海龙县公安局
关于请示将121案件降为一般案件的报告
海公政字24号
县委并地区公安局:
我县于一九七二年十二月一日在梅河口镇铁北街三委二十七组杨春林家门前杨树上发现张贴一张长十九、三公分宽十三、五公分的白纸,上面用兰色墨水书写“打倒共产党”,“打倒毛主席”,“共产党终久会灭亡”三条反革命标语。
此案发生后,经报地区批准立为重大案件。经过长时间侦察工作,至今尚未破案。
现根据上级对反革命案件新的立案标准,经研究认为该案构不成重大案件。对此我们请示改立为一般案件。
以上报告可否请批复。
海龙县公安局
一九七九年六月三十日
这是一份公文稿件的手写草稿,不是正式文件,文件号是24号,但落款时间是1979年6月30日。而下一份文件是一份打印件,而且盖了公章,落款时间是7月2日。第二份公文是:
海龙县公安局
关于请示将695案件降为一般案件的报告(79)海公政字第23号
县委并地区公安局:
于一九六九年三月十七日接地区公安机关军管会转省公安机关军管会交办的一起反革命匿名信案件,根据地区指示立为大案要案开展侦破工作。这起案件是以梅河口镇附小小学“向九大献礼”的名义,寄给吉林日报编辑部,信内写七律一首,是赠给毛主席的,具体内容是:“古今中外扬臭名,天下可称最主人,顺我则存逆我亡,胜利革命归功我,颠倒黑白刁可恶,侃侃曾评是与韦,铁证面前得轂觫——中评——最公正之人也”。
立案后,经过深入的侦察工作,至今尚未破案。
现根据上级对反革命案件新的立案标准,认为该案是以讽刺、挖苦隐讳的语言诬蔑毛主席的反革命匿名信案件,影响面不广,够不成重大案件。对此我们请示撤销重大案,改为一般案。
以上报告可否,请批复。
一九七九年七月二日
从这两份公文来看,这样的案子在文革期间可能各个县都有,不在少数。 正如文革研究专家史义军所说,虽然有时会有倒春寒,但季节终会轮回向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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