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中国人认为日本自然灾害众多,远远高于中国。不可否认,日本的台风、地震、火山、海啸等地质灾害频繁,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但是多年来,有关机构和学者对于中日自然灾害现状发生的频率和程度进行对比可以看出,中国自然灾害的严重程度已经先于GDP超过日本多年,位居世界前列。2010年,中国国内自然灾害频繁,从年初的西南大旱,到4月的玉树地震,再到今年夏天的大面积洪灾和舟曲泥石流灾害,都触目惊心,损失颇巨,而日本则没有大规模灾害发生。
1950—2000年,我国灾害损失占GDP5%-7%,日本仅为0.5%。我国灾害损失占当年新增GDP的20%-50%,占财政收入的30%,比此前增长5倍。目前日本每年因洪灾损失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为0.6%,而我国为3%以上。
以1998年为例,日本自然灾害死亡和失踪121人,被毁和被水冲走房屋1,425户。而中国1998年的洪水,影响范围广、持续时间长,灾害严重,全国共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洪涝灾害。农田受灾面积2229万公顷,成灾面积1378万公顷,受灾人口2.4亿,死亡4150人,倒塌房屋685万间,损失4300亿元。由此可见,1998年中国单纯洪水一项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害远远超过日本所有灾害的总和。
2005年,浙江省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441.6亿元,占全国的1/5,占浙江省当年GDP的3.3%,累计受灾人口2778.1万人次,平均每2人中就有1人次受灾。美国和日本自然灾害损失占GDP的0.2%-0.3%,而浙江省自然灾害损失所占GDP的比例则要比发达国家高出10-15倍。2006年在亚洲受灾人数最多的是中国,日本因洪水和台风导致约2.6万人受灾,161人死亡,也远远少于中国。
地震造成的损失最大,死亡人数最多。日本处在太平洋断裂带上,地质结构极为复杂,每年地震4000-10000次,有感地震1500次左右。1923年关东大地震死亡13.3万人。1995年神户地震损失1000亿美元,死亡6000人。中国40%以上国土属于7度以上地震裂度区,7级以上地震占全球30%。20世纪中国地震死亡人数占世界的53%。1976年7月28日,唐山大地震7.8级,死亡24万人,损失100亿元。1999年台湾9.21大地震死亡1000多人。2008年中国汶川地震为8.0级,造成69130人死亡,17824人失踪。除了地震本身的差异,与建筑质量有很大关系。
在长期饱受各种自然灾害侵袭的严峻形势下,日本政府逐步意识到,加强自然灾害预警是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减少民众生命财产损失的一项十分有效的途径。防灾系统和对策都比较完善,所以在灾害来临时损失和伤亡都较小。
自然灾害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也是打乱正常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主要冲击因素。上世纪50年代因各种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平均每年约480亿元,60年代平均每年约为570亿元,70年代平均每年约为590亿元,
80年代平均每年约为600亿元,90年代前5年平均每年约为1190亿,2000年前后达2300亿元左右。90年代平均每年受灾人口约3.8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3,成灾人口2.4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5强。
无论是经济损失的绝对数还是相对数,我国都属于世界上因灾害造成经济损失比较严重的国家之一。应该看到,我国许多自然灾害的发生和人为减灾救灾能力弱化有关。自古以来,我国就缺乏环境、资源保护意识。大跃进、文革时,大搞群众运动,推行三线建设,片面强调以粮为纲,向大自然开战,毁林开荒,围湖造田,加上滥砍滥伐,肆意放牧开采,生态环境整体上日趋恶化。我国平均每年搬运土石方数量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4倍,对自然环境破坏程度是3-3.5倍;农、林、牧、矿等12个大类行业的发展成本高于世界平均数的1.25倍,更高于日本。
由此可见,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中国灾害损失高于日本的危机,切不可继续沉浸在“地大物博”、人口众多的盲目乐观的国情心态之中。在大灾之后如何痛定思痛,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抓住有利时机,减少自然灾害发生的地质问题,以造福子孙后代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