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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曾经描述讽刺孔乙己说偷书不算偷算窃。可再咬文嚼字,也改变不了文化窃贼的本性。
在当今中国,盗窃集体个人或国家财物的人不乏其例,是为明贼。也有国家公务人员充当暗贼,肆意偷窃文化财产。怎么盗窃的呢?那就是变相为之,即使不是直接窃取物品的物理属性,也要窃取物品的无形资产,轻视原创者或所有者的权益和权利,这也是王锦思等人在文章里有时加进自己名字的缘故,一般好占便宜、粗心大意的文化窃贼来不及或没注意,即使删除题目下的王锦思,在抄袭过程中也带进了王锦思的名字。不过也有仔细一些狡诈更多的文化窃贼,他们用心一下,也会删除作者王锦思一干二净,这样你就无可奈何了。
一是有的新闻媒体不属名,仅仅称所有者为男子或市民即告了事,甚至什么也不说。还有的机构个人把文化品的无形资产任意转移,肆意滥用,甚至删除名字,毫无知识产权意识,这在网上尤其严重。
还有人严重低估文化财产的价值。某些国家公务人员,摇头晃脑,不干正事,平常出差大手大脚,顺便旅游泡妞,甚至变相赚取国家报销费用。等到让他们为国家征集珍贵史料文物之时,却严重低估价值价格,根本不考虑对方的经济成本和时间精力。他们可以花好几万元出国挥霍浪费,宁可大吃大喝大手大脚,却不愿意为国家花费几百元征集有用的文物,想白捡珍贵文物,简直等同于变相盗窃。况且定价如同买白菜,根本不符合市场规律。
还有一个现象是有的国家公务人员,两个人联手,竟然不通过物主允许,公然偷拍有关史料。本来事先提出请求,物主完全可以同意。但是想不到的是平常“偷”顺手了,竟然采取这种下三滥的方式,实在为文明人所不齿。被发现后竟然矢口否认,要求删除时竟然说凭什么删,自己本来就没拍,简直欲盖弥彰。随即偷拍者跑到别处处理,留下一个人缠住物主耍臭无赖,“凭什么文物是你的,上面写你名字了么?”简直如同强盗无疑。物主反唇相讥,“按照你的道理,你办公室内的东西没写你的名字就不是你的么?”过了一会,那个涉嫌偷拍者回来,大言不惭地说:“你看手机吧,谁拍了?!”简直令人啼笑皆非。两人还大吵大闹,完全不顾自己的党员干部形象,甚至扬言要扣留物主所带的合法文物。不仅给本单位抹黑,还恶毒败坏了国家公务人员集体形象和中国共产党的形象,实在令人叹为观止大开眼界。
由此看来,许多中国人毫无知识产权意识,甚至缺乏人权意识,根本不顾及文化所有者的劳动和权益。王锦思等注意到,中国,已经变成江湖,在这里混的不全是好汉,请你别把披着中山装的土匪全当好人。甚至可以说,他们不是孙中山,而是中山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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