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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重视对党的历史的总结运用,习近平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指出:“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学习党史、国史,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继续推向前进的必修课。”但是部分抗战课题书籍出现十分明显的问题,读者史义军认为根本达不到丛书主编提出的创建“精品工程、基础工程、警世工程、传世工程”的要求,于是多次发文挑错质疑,并向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部门致信,郑重反映这一问题,要求消除恶劣影响,甚至招回销毁。
 
    以下为读者史义军的质疑信:——————————————————————————————
 
 
    就黑龙江省、辽宁省中国抗战损失课题

    调研成果致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信
 
    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同志:
    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对党的历史的总结运用。习近平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指出:“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学习党史、国史,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继续推向前进的必修课。”
    2004年,中央党史研究室决定开展《抗日战争时期中国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课题调研工作。从2005年开始,组织全国党史部门围绕这一重大课题,开展了系统深入的调研工作。到2010年调研成果陆续结题,这项课题是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规划办公室、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支持和帮助下作为国家社科基金特别项目立项。中国抗战损失课题调研成果丛书由李忠杰任总主编,中共党史出版社于2011年陆续出版。
    笔者最近看了《黑龙江抗战时期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和《辽宁省抗战时期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两本书后发现,这两本书存在严重的史实和编校质量问题,根本达不到丛书主编李忠杰提出的创建“精品工程、基础工程、警世工程、传世工程”的要求,下面仅就这两本书中存在的突出的问题罗列如下:
 
    一、《黑龙江抗战时期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部分问题
    1.在第6页《经济上的大肆掠夺》中说:“日本侵略者用野蛮的手段掠夺并破坏森林资源,仅在1938年至1941年,平均每年在五常县林区掠夺的木材就有8万立方米。”这一段引文出处是根据哈尔滨市委党史研究室调查、计算,综合得出。也就是说日本侵略者4年中掠夺五常林区的木材是32万立方米。 我查了一下五常市《山河屯林业局志》73页:“康德三年至九年(1936年——1942年),为日伪时期采伐的高峰年代。每年冬投入木材采运近三千人。除去伐木、造材、通道等人员外,至少一千至一千五百张爬犁投入集材。每年冬作业九十天,每张爬犁日产一点五立方米,除去马爬犁倒运,每年集材至少十二万立方米。”也就是说,该书每年为日本侵略者减少掠夺木材数量是4万立方米。
    2.在第7页在黑龙江省抗战时期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调研报告中有一个表:《黑龙江省(区、市)抗战时期直接人口伤亡统计表》,该表中1931年死亡总数是3315,其中男的3276人,女的是5人,其他年份男的死亡人数都是4位数以上,女的都是一位数和两位数。14年中女的死亡一共是137人。关于这个表后面有个说明介绍,黑龙江地区的人口伤亡主要体现在八个方面:一是抗日武装人员的伤亡。好了我们看看1938年女的死亡是16人,我们知道东北抗联第五军妇女团有八位女战士在这一年牺牲了,这就是有名的八女投江,这8位女战士算没算在这16人之中?
    3.第10页有一个小节:“义勇军的伤亡”中“1931年11月4——19日,日本侵略军占领辽宁和吉林后即向黑龙江省发起进攻,以马占山为首的驻嫩江桥中国守军奋起抵抗。经过16天激战,敌伤亡1500余人,而中国守军也付出了2000余人的伤亡代价。”这一段文字《黑龙江省抗战时期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一书引自《东北抗日联军斗争史》第58页。马占山1934年4月在《黑龙江省抗日战斗祥报》中说:“江桥、大兴和三间房战役,江省军阵亡官130人,兵2331人;战伤官169人,兵2116人。”这里的数字要比《东北抗日联军斗争史》一书中的数字详细的多,而且是当年战斗祥报中的数字,怎么不引用呢?
    4.第11页:“5月7日,中国军队在刘万奎率领下,从北山冲入牡丹江车站,打死日军500多人,收复牡丹江车站。这次战斗中国官兵牺牲200人。”该条《黑龙江省抗战时期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一书引文是这样做注的:“中央档案馆等编:《东北‘大讨伐’》,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44页。”我打开《东北“大讨伐”》一书,翻到44页,却怎么也找不到这段引文,再翻开版权页,我手中的书是中华书局1991年4月第一版,1991年4月第一次印刷。中华书局明明说《东北“大讨伐”》是1991年才出版的,黑龙江省党史研究室的研究人员在作注脚时竟然给人家提前了两年,这不是笑话吗?这一段引文也不知是从那本书中抄来的,就胡乱做了个注脚来蒙骗读者,这很不应该。
    5.第28页说“1931年至1945年黑龙江省社会财产损失如下:”,在这部分的29页我看到这样一个数据“文化损失图书5000册,图书馆28万丈”。 14年中黑龙江省仅仅损失图书5000册,损失图书馆28万丈,这个“丈”字可能是“家”字。民国时期黑龙江有28万家图书馆?到2004年全国共有2720个公共图书馆。黑龙江到2007年公共图书馆才97家。
    6.第30页在黑龙江省抗战时期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课题报告第五部分中:十四年中“其他损失:枪支5085支,子弹20857发,大刀长矛1000把,房子150户,布匹两麻袋,衣服1600套,盐168袋,金属97吨,鸦片150万两,无线电一台,军货物资100多亿元。慰问将士募捐江钱144.06元,赈济款230万元,哈大洋3元3角5分,伪国币3821696694元,安置战犯1761755人。”下面有个题注:“以上社会财产损失数字均由此次抗损课题调研综合得出。”十四年中日本侵略军怎么可能仅仅搜缴回5085支枪呢?请看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东北“大讨伐”一书》第11页,这是一份关东军参谋部《关于昭和十年度秋季治安肃正工作概况》(摘录),这文件中关于武器收回中讲:“满洲国内散在民间的武器,不仅事变当时被兵匪携去一部分,即在旧军阀时代,由于自卫关系及养蚕上防止鸟害而使用之武器,很早就散在民间,其数甚多,现在常常成为援匪、投匪、抚养匪贼的材料。因此,早就开始回收,但是现在隐匿的枪支武器,估计仍为数甚巨。本季肃正工作,配合宣传,促进了武器的调查、收回,加之由于保甲制度之普及,自动缴出者逐渐增加,收回之武器已达一万数千只(步枪)。然而估计隐匿之数字仍在百万件以上。”昭和十年是1936年,伪满洲国收回武器一万多支,而那时黑龙江有九个半军活跃异常,抗日武装怎么会14年中被日本侵略者仅仅搜缴武器五千多只呢?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抗日武装的物资100多亿元,这是什么部队的物资,是抗联的,还是国民政府的,是江桥抗战的损失还是什么?没有说明?伪满洲国和日本侵略者安置战犯,也就是安置投降的士兵这是谁的损失呢?
    7.第30页中的“社会财产损失统计表中”的矿业栏目中的直接损失栏目中列了三个数字,一个是“黄金38.5万两”,一个是“120万两黄金”,前一个数字没有价值,后一个数字价值栏中是“152631600元”。我不知这个钱数是人民币呢?还是伪国币?在“其他”栏目中莫名其妙的又出现一个黄金数“162.22万两”,这个数也没有价值。一份表格出现三个数字,统计之乱可想而知,这三个数是怎么来的没有说明,价钱是怎么换算的也没有说明。
    8.第31页,关于林业损失,有一个数字是直接损失木材“889600立方米,价值889600000元人民币”。抗战14年中黑龙江省仅仅损失了几十万立方米的木材,这可能吗?根据《山河屯林业局局志》的概述部分中说:“十四年中,共消耗森林蓄积一千多万立方米……”。一个林业局就损失木材一千多万立方米,按现在黑龙江国有林区是40多个林业局,如果普查一下损失是惊人的。我想黑龙江省在搞抗损调查时根本就没有把森工总局和国营农场总局这两大块考虑在内。就是“889600立方米”这个数字是怎么来的,表中也没有注明。 另外,损失价值按人民币得出八亿元,我不知是怎么换算的。
    9.第32页中直接损失这一栏中,牧业损失:241匹马牲畜,没有说明什么牲畜,怎么损失的,14年平均每年约损失17头牲畜;损失马1374匹,14年平均每年损失98匹。偌大个黑龙江死这些牲畜还算损失吗?再看渔业损失14年中共损失200735公斤。
    10.第33页在交通这个栏目里,公路14年直接损失木桥1座。14年中黑龙江在日本侵略者的统治者之下,就损失一座木桥。在公共事业栏目中14年中直接损失医院25间,价值是7500元,间接损失照相机一架。14年中就损失一架照相机,我们不知是怎么损失的,表中也没有说明。总之看完这个表给人的感觉日本侵略者并没有给伪满洲国造成什么损失。
    11.第34页关于税收项目中间接损失:英魂塔建设费3739元。我们都知道日本侵略者在东三省建有大量的祭奠侵华日军战殁者纪念碑,他们名之为忠灵碑或英魂塔。甚至战马军犬死了他们也建碑。前年桦南县赵海龙先生陪着我到土龙山打死饭冢的白家沟忠灵碑遗址看过,那就是一个纪念园,面积很大,搁在现在没有个几百万元是建不起来的。可是这个统计表中记载为战死的日本侵略者伪满洲国建塔仅花了税收3739元,看来那时对税款管理的很严啊!可是就在本书169页有一篇文章《“功绩碑”是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罪证记录》,这篇文章罗列十几种碑的形制,有马魂碑、忠节碑、慰灵碑、必胜碑等等,而且还指出在东宁这一地就发现有十几处。建这么多碑得花多少钱,文章没有说明。
    12.历史书最忌讳史料来源有问题,编书者又不加考证,致使同一件事情说法不一、前后矛盾。比如《黑龙江省抗战时期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一书大事记部分413页,1936年6月13日关于六一三事件被判处死刑人员名单有“王甄海、金剑啸、麻秉钧、阎达生、王柱华、吴宝生、许乃人”一共是七人,该条后面有个出处,抄录如下:“(东北局组织部、纪律检查委员会联合调查组1953年6月报告,原件存哈尔滨市档案馆,xz2-1综合1-8-118卷)”这是引自档案,应该可信。该书文献资料部分也有关于六一三事件的记述,在253页文字中,除了吴宝生、许乃人之外,前面五位均被判处死刑。文章后面也有个出处:“(东北沦陷十四年史编簒委员会编:《日军暴行录》,第167-173页)”没有注明那个出版社,那一年版。同一件事情一本书出现两个数字这不是笑话吗?更为可笑的是,代表黑龙江省最高科研水平的“黑龙江省抗战时期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调研报告”中说:“1936年8月15日,王甄海、金剑啸、麻秉钧、王柱华、阎达生等20人被处死。其他都被判处刑期不等的徒刑。”(5页)一会儿7人被判处死刑,一会又20人被判处死刑,这就是国家科研课题吗?中华书局1989年出版的《东北历次大惨案》一书,该书有详细的关于六一三事件的档案资料,在45页有一份伪中央警务统治委员会通报(1936年8月22日中警委第278号),该通报中被判处死刑的也是“王甄海、金剑啸、麻秉钧、阎达生、王柱华”五人,只是金剑啸的名字被写成了“金健硕”。可以看出,《日军暴行录》中的文章也是引自《东北历次大惨案》一书。至于多出的那两个人是怎么回事?我们没有看到哈尔滨档案馆xz2-1综合1-8-118卷原件,不敢妄下结论。但值得深思的是《黑龙江省抗战时期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一书的编辑者、审稿者、统稿者和专家们怎么就不能细细核对一下呢?
    13.《黑龙江省抗战时期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一书的目录中有“34.伪间岛省‘集团部落’建设一览表……244”,翻到第244页,果然有这么一个表,表下写着(中央档案馆等编:《东北“大讨伐”》,第174页)。这是一本学术著作吗?编者怎么不知道伪满洲国时期的间岛省在吉林呢?

    二、《辽宁省抗战时期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部分问题
    1.在省级调研报告中第14页,有一段话“1940年1月,抗联第一路军警卫旅1团参谋丁水龙被捕叛变,暴露了总司令杨靖宇的行踪。日、伪军调集4万兵力‘围剿’第一路军司令部,2月23日著名抗日将领杨靖宇壮烈殉国。”
    这一条我认为写不写到调研报告中意义不大,杨靖宇也没牺牲在辽宁。另外“丁水龙”也没有这么一个人,1团参谋是丁守龙。他是1月21日在濛江县七马架子战斗中被俘叛变的。
    关于围剿第一路军司令部是4万兵力吗?请看中华书局1991年版《东北‘大讨伐’》一书第551页中1954年野崎茂作的口供,他说:
    一九四〇年一月六日,我代表森警务厅长出席通化省濛江县由岸谷警务厅长召开的关于射杀杨靖宇将军的讨论会。决定由吉林省出兵到吉林、通化省境,将杨靖宇将军的抗日武装部队追赶到通化省境,进行包围残杀。会后,我回桦甸将约定协助讨伐的决定报告给吉林讨伐队本部长。并由我再起草协助讨伐计划。二月十日命令吉林讨伐队出动。命令奉天讨伐队五百名,滨江省讨伐队五百名到间岛省和通化省境,在吉林省、通化省境,我命令大浦柴河讨伐队二百名,红石砬子讨伐队二百名,锦州增援讨伐队二百名,共计六百名。并命令吉森讨伐队五十名和鸟畑讨伐队一百五十名,深入濛江县内,在濛江县西北三公里的山地,与杨靖宇将军部队约五十名交战两回,击毙十八名,烧毁民房十五座。在吉林省和通化省境的讨伐行动中,击毙杨将军部下三十名,烧毁民房三十所,迫使杨靖宇将军率部下离开山地,退到通化省濛江县城南,终于使杨靖宇将军在一九四〇年二月二十三日为通化省警察讨伐队杀害。
    请看,日本到底出动了多少兵力。4万兵力的数据是哪里来的?
    2.第10页说日军占领迫击炮厂后“迫击炮厂存炮六百尊,弹药库存枪弹三百余万发,炮弹十万发,火药五万磅……”该页下面的注释是:“印维廉、管举先:《东北血痕》,中国复兴学社1933年版,第7页。”
    再请看大事记部分(346页),“炮600尊、枪弹300余万发、炮弹10万发、火药4万磅……”该条后面的注释是:“印维廉、管举先:《东北血痕》,中国复兴学社1933年版,第7——8页,辽宁省图书馆藏。”
    调研报告说“火药五万磅”,大事记说“火药4万磅”。引用《东北血痕》同一本书,同一页居然出现了两个数字,相差一万磅火药。如果按照当年的市价,这一万磅火药价值几何?
    3.在《辽宁省抗战时期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一书第15页有这样一段话:“抓捕劳工一般都以搜捕逃跑劳工,特别是‘抓浮浪’(流浪汉)为借口,此种暴行在东北沦陷末期公然频繁进行,仅1943年4月27日一天,伪奉天市就在全市大街小巷捕获劳工3160人,其中所谓‘浮浪者’1062人,行商者333人,摊贩141人,车夫270人,收废品者103人,以及其他无辜群众。”
    1943年4月27日抓人总数3160,浮浪者1062人。
    我在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科研管理部编,中共党史出版社出版的《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下册,第1096页看到这样一个数字:“1943年4月27日奉天市大搜捕3596人,其中浮浪者1062人。”脚注是“《盛京时报》1943年5月8日。”当天抓人相差430多人。这两个抓人总数我该相信哪本书上的数据呢?
    4.调研报告(25页):“1934年2月17日,日军在岫岩县城北包家堡‘讨伐’抗日义勇军扑空,抓捕当地群众罗玉维等21人毒打逼问抗日义勇军去向,于25日将这21人全部枪杀。”该页下面注释是:“岫岩县志编辑部:《岫岩县志》,辽宁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486页”。
    再请看大事记部分(367页)“2月17日,日军在辽宁省岫岩县城北包家堡‘讨伐’抗日义勇军扑空,抓捕当地群众罗玉维等21人毒打逼问抗日义勇军去向,当日将罗玉维枪杀,又于当月25日将余者20人全部枪杀。”该条后面注释是:“岫岩县志编辑部:《岫岩县志》,辽宁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486页”。
    两条资料来源都是《岫岩县志》,一个说罗玉维是21日被枪杀,一个说是25日被枪杀。我手头没有《岫岩县志》无法核对。但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竟然出现一人死两回的笑话很不应该。我想这和《岫岩县志》编辑部的同志们没有关系,是辽宁省课题组的同志责任心不强擅自改动县志文字造成的。
    5.在本书调研报告(54页)中有这么一句话:“日本侵略军掠夺辽宁的官产和张作霖等个人资产主要有16家。”张作霖那时还活着吗?其实张作霖1928年6月4日就一命呜呼了!直接说张学良的私产不就得了吗?难道张学良没有继承他老爹的遗产吗?
    在本书122页说:“(荣臻参谋长报告)信号 二十九年九月十八日十时许,沈阳东北方向,忽闻爆发声音,全城地为之震……”
    编校人员马虎到了极点。是“二十九年”爆发的九一八战争吗?“二十九年”是1940年啊!
    124页:“日本司令官本庄繁布告……尚有妨害日军行动、枪杀等语。”“尚有”是不是“倘有”啊!
    还是本页:“枪(该字全拼打不出来:史义军注)齐发”应该是“枪炮齐发”吧。
    就这几页就出现这么多错误,标点符号的错误还没有算。
    6.《辽宁省抗战时期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一书大事记部分(393页):“1943年1月12日 日、伪军二三百人将达摩洞东庄、西庄、南台子等村(今属辽宁省凌源市河坎子乡)的300多名群众赶到河边行刑拷打,后又将100多男人捕走,臧连会、陈奇二人在途中被枪杀,马瑞馥被送至本溪监狱遭杀害。(凌源县志编纂委员会编:《凌源县志》,辽宁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492页)”
    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抗日战争》第七卷《日军暴行》四川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在该书130页也有这么一条:“1943年1月12日 日军与伪军200余人,从凌源县前槽岭进犯达摩洞的西庄和南台子等村拷问村民200余人。拷问无结果,日军押解100多名男子到香洼西沟,严刑拷打。次日,日军将8人投进青龙监狱,有23人押送阜新煤矿当老工,其余被重刑致残行走不便的人均被杀害。”
    以上两条均出自权威读物,同一个地域,同一天的事情,被拷问的人数相差近100人。一个说有的人被关进了本溪监狱;一个说有的人被关进了青龙监狱。我该相信那本书的说法呢?
    7.在“辽宁省抗战时期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调研报告”中关于平顶山惨案死亡人数上没有一个结论性的说法,只是引用其他书上的说法“1932年9月16日,日军将抚顺煤矿附近的居民赶到平顶山山坡上,制造了平顶山大屠杀。日军屠杀400多户人家,达3000多人。”(25页)该条报告引自《辽宁省志》大事记部分,在《辽宁省抗日战争时期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大事记中也是引用《辽宁省志》的数据。
    但是,在专题部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课题组的专题调研报告,根据1956年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的全部卷宗材料,得出一个数字是“2800余人”。省志中是“达3000多人”,法院专题调研报告是“2800余人”。应该说这是这次抗损调查一个重要的成果,为什么辽宁省抗战时期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调研报告不采用并加以说明呢?
    另外“法院判决的案件中关于辽宁省抗战时期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专题调研报告”竟然出现重复的问题,如:在112页有这样的字样:“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具体情况如下:”在113页依然有:“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具体情况如下:”。112页、113页又两次提到“1933年11月,伪满鞍山警察署翻译兼充守备队及宪兵队翻译三宅鹿卫,诬指鞍山地区和平居民王雅民、田介仁、田博仁有反满抗日嫌疑,唆使狼犬将其3人咬死”。关于这一条112页、113页的脚注也完全一样,均是来源于“《国民政府主席东北行辕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判决》,辽宁省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JE1——10——25,第25—26页”。
    9.编书最忌讳说法不统一,比如《辽宁省抗战时期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文献资料部分(第182页——183页)有一篇摘自傅波、曹德全主编的《抚顺编年史》的小短文,题目是:《民众自卫军与日军在清原县激战牺牲200人》,文章正文中却说“刘克俭部伤亡战士200人。”
    题目是“牺牲200人”,正文是“伤亡战士200人”。课题组的同志连死伤都搞不明白真是奇怪。无独有偶,这样的问题在《黑龙江省抗战时期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一书中也同样存在,如223页有一个小标题:《530名义勇军阵亡》,正文却是“义勇军伤亡八十名……自卫军方面,伤亡四百五十名”,义勇军伤亡80名加上自卫军伤亡450名正好是530名。而课题组的人员把伤亡变成了阵亡,真是令人匪夷所思。
    10.在《辽宁省抗战时期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一书158页有一个表格,是一张关于周保中的调查表。调查表可能是翻译有误,把周保中所属五军的活动区域,翻译成了:“安东县”了,实际上应该是“安图县”。我们都知道五军从来没有在辽宁活动过。安东是今天丹东的旧称。而且安图距离安东至少七八百公里。课题组的专家对史料的运用应该有一定的辨析能力,怎么能出现这种错误呢。
    按照一般的理解,正式出版的图书是在审查合格,符合出版要求的情况下才能出版。辽宁、黑龙江、吉林是日本侵略者占领时间最长的区域之一,中国抗战损失课题调研成果做得好意义重大,可出来的成果令人大失所望。一个国家级的课题做成了一个存在硬伤极多的课题,而且编者还信誓旦旦地要利用这个课题成果“驳斥日本右翼势力否认侵略罪行的种种言论”。
    中国抗战损失课题调研成果丛书总后记说:“中央党史研究室课题组由李忠杰、李蓉、姚金果、李颖、王志刚、王树林等组成。在李忠杰同志的直接领导下,课题组承担了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地课题调研和联系有关专家完成若干专题调研的繁重任务。同志们在人手有限的条件下,数年如一日,以对民族负责、对历史负责的自觉精神,克服困难,埋头苦干,为完成课题调研任务,做了大量工作……”
    不可否认,他们是做了大量工作,可工作的成果就是花了几年时间,浪费了大量纳税人的钱之后出了像黑龙江、辽宁这样的成果。这样的成果真是劳民伤财,这样的成果能够面对国际社会的质疑吗?
                                                                                                                                                                                     2014年2月22日
                                                                                                                                                                                     读者:史义军


    就《东北抗联:绝地战歌》一书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信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去年我在网上搜到了一本书,名字叫《东北抗联:绝地战歌》,是中央党史出版社出版的,该书竟然把野副讨伐队捣毁东北抗日联军在敦化东南25公里牛心顶子迷魂阵崔贤的密营后的合影,当作东北抗日联军战士用在书的封面上了。
   《野副讨伐队相册》我有全部电子数据,部分照片我已经放在了我的博客上了,这张照片放大后讨伐队员的肩章、帽徽非常清晰。这张照片中国抗日战争纪念馆用错过,我给他们指出后,他们很快就改正了。最近,笔者看到还有一些书把这张照片放到封面和插页之中。还有一些电视专题片也将这张照片当作东北抗联战士在用。建议新闻出版总局,下文制止这种张冠李戴,有损国格的事情再发生。
    前不久,友人将这幅存在日本档案中的照片也发给了我,让我向有关部门反映,别再一错再错了。(王锦思收藏)
    后来我买了一本《东北抗联:绝地战歌》,看后把我吓了一跳,正文中史实错误,语言文字的错误,政治性的错误就更多了,原来打算把《东北抗联:绝地战歌》中的错误分分类,看来太费事了,我就一页页细细摘录出来,供各位领导参考,也算是帮助中央党史出版社来纠错了。
    薛志超写的《东北抗日联军》一文第3页: 东北各地的绿林、豪杰、“红枪会”、“大刀会”等也纷纷举起抗日义旗,加入到抗日义勇军、抗日救国军、抗日自卫军等抗日队伍的行列。 标点上的问题“豪杰”和“绿林”中间不应该搁顿号吧。“抗日义勇军、抗日救国军、抗日自卫军等抗日队伍的行列”难道抗日救国军不是抗日义勇军吗?种属关系有问题。另外抗日自卫军又是哪一路抗日义勇军?是邓铁梅领导的“东北民众自卫军”呢?还是“吉林自卫军”,没有听说有这么一支部队啊! 第3页到第5页,统统把我党领导的抗日武装都冠以“东北人民革命军”本身不严谨,第四军应该是“东北抗日同盟军第四军”,第五军应该是“东北反日联合军第五军”,啥时候又出现了一个“东北反日联盟军”? 还是薛志超的文章《东北抗日联军第一路军》一文,第6页,第一路军成立时,魏拯民不是副总司令,而是总政治部主任。 第7页,“另据考证,中共中央曾经任命杨靖宇为东北抗日联军总司令,任职文件尚未公开时,杨靖宇已经壮烈殉国”。请把考证的过程告诉我们?文件在哪里?这么表述也太不符合学术规范了。第7页有一幅插图,这张图片编辑剪裁了,本来是魏拯民和徐哲等在战斗间隙看战士们维修枪械。这张图片的图说:“1939年冬,抗联第一路军在辽吉边区作战时的野营生活。”恕我孤陋寡闻,伪满洲国时期有“辽吉边区”吗?辽吉边区的最高行政长官是谁呢? 第12页的上图是集团部落吗?请说明是那个集团部落,尽管图片不清楚,也能看清楚那是座城市,集团部落能有这么大规模吗? 第13页插图是抗联么? 第13页把宝清县写成了“宾清”县。把“连坐法”写成了“连座法”了。“坐”者犯也。 第14页的插图,哪个是野副昌德,哪个是北部邦雄。而且北部邦雄的“邦”字,写成了“帮”了。 第14页的“玉常”是哪里呢?应该是“五常”吧,有两处都写成了“玉常”。老爷山在哪里?是老爷岭吧? 第15页“子弹万余发”。抄都抄错了,史料记载,缴获子弹是4万余发。 第16页最后一段:“东北抗日联军第二路军英勇顽强的抗日游击战争一直坚持到1942年,在斗争环境极为困难的条件下,才进入中苏边境地区设立野营,集结整训。”非也,南北野营1940年底就有了。 第17页的文章是讲《东北抗日联军第三路军》的,文中插图用的是1936年12月三军攻打佛山后的合影。 第18页把“阿荣旗”写成了“阿荣镇”。“李兆麟曾与赵尚志指挥打滨州、克五常堡……”谁是指挥? 第19页插图就是那张鬼子照片。 
    第20页“秋天,在中国共产党组织配合下,……”没有主语。 第20页“我们奉命撤退进山作战,主要活动在呼兰、木兰、通河、依安一带的原始森林中。”依安在哪里?依安有原始森林吗?是依兰吧。李桂林老人不会搞错的,应该是编辑的问题。本页中的“铁臂合拢”还是“铁壁合围”? 第22页图说“1942年抗联教导队……”是“抗联教导旅”吧。 第23页“一个叫作雅斯克的村庄附近……”应该是“费.雅斯克”。 第26页“7月11日,斯大林在莫斯科召见了周保中……”。 迄今为止,并没有发现关于周保中1945年7月到莫斯科见斯大林的档案资料,就连周保中日记以及文章中谈到和斯大林见面的只言片语也没有。查《周保中东北抗日游记日记》1945年7月10日这一天确实没有这一天的记载,而《东北革命历史文件汇集》中的周保中简短日记中恰恰有1945年7月10日这一天的日记,日记的内容是: “无线电放送灯。 自动枪营排长X0NOPKNN,应请派走。 教育大纲。 训练翻译班眷属移住问题。 教材、战术、情报、突破,汇集。 自动枪营训练制式教练。 人员弱不堪服务者。 AKAKNNEHLLLEBYEHKOHOYKAPBO 八一纪念节。监考总结奖励。 侦察科依林乃黑调动。 X考总结,附的表格请MAA中校。 ”以上是周保中7月10日日记的全文,而后16日、17日、30日都有日记,而日记的前后内容中也看不出来周保中在这一段时间内去过莫斯科。再说7月10日周保中还在野营,11日就到了莫斯科,可能吗? 第28页图说“1940年,东北抗日联军余部先后转入苏联境内休整,1945年8月返回,配合苏联红军和八路军进军东北。图为参加大反攻的东北抗日联军独立骑兵部队。”请问这只部队的番号,人数,领导是谁?另外,这张照片是抗联吗? 还是28页,东宁要塞到底是什么时候攻克的?教导旅官兵伤亡18人都是谁? 第30页“至11月2日,自治军首长的任职如下:林彪任总司令,彭真任第一政委,罗荣桓任第二政委,吕正操任第一副司令,李运昌任第二副司令,周保中任第三副司令,……”1942年11月2日周保中是第三副司令吗?11月2日毛泽东为中央起草复东北局电:“同意周保中为第四副司令……”可见《毛泽东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8月版,第63页。 在《杨靖宇殉国史实补真》这篇文章中将叛徒张秀峰的名字搞错了,变成了“张秀风了”。而且错的不是一处。张秀峰是一路军司令部特卫排排长。 还是这篇文章在34页,“小滨、名古屋、乌烟各部队合击”,另两支部队我没有研究,但“乌烟”这个名称显然错了,应该是“乌畑”。    
   《抗日英雄李兆麟遇害始末》是一篇旧文,关于杨绰庵庇护孙格龄本来就是子虚乌有的事。而前国民政府哈尔滨市市长、财政部次长杨绰庵,因涉嫌李兆麟将军被害案,于1955年2月18日被处决。终年60岁。他的长子杨文骐为父辨冤,多方寻证,直到1982年12月2日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了撤销对杨绰庵的原判。该书编辑是不是应该做个注释,不要再以讹传讹了。本文中的“佘秀豪”应为“余秀豪”。    
    第82页“在五常南山群峰之首的九十五顶子山”这种表述不准确。在五常境内的最高峰应为凤凰山。    
    第97页“冯仲云……1968年3月17日被四人帮迫害致死。”“四人帮”这个专有名词什么时间才有的,还用我来说吗?党史出版社的编辑应该都是学党史的吧,这么低级的错误也犯不应该。    
    彭施鲁是开国少将吗?他是1960年才获少将军衔。 第100页“黑龙江唐林县”,黑龙江有这个县吗?是虎林县吧。
    中央党史研究室是党史研究的权威部门,其下属单位在出版上出现这么多错误很不应该,而且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的规定,出现这么多硬伤的书,该如何处理,出版社应该清楚。154页的小书,题材重大,而且是供全民读党史的书,一共出了六辑,不知那几本有没有这样的错误,我真为中央党史研究室担心。一个常年担负审核重大题材的单位,而自己的出版社竟出现了这么多问题,这不令人深思吗?衷心的希望不要再出现此类错误了。 中央党史出版社社长汪晓军先生通过博客和我联系过,他要请权威部门核实我提出的问题,我感到好笑,权威部门出现错误还要请权威部门来审核,中央党史研究室不是权威部门吗?难道中央党史研究室没有这方面的专家学者吗?我要问一问,出版社编辑这本书时选用的文章的作者不是专家吗?连你们认可的专家的文章都出现这么多错误,可见东北抗联史的研究水平目前已经低到什么程度了。建议将此书收回,予以销毁。
此致
 
     敬礼

                                                                                                                                                                                                                                                                                          史义军    
                                                                                                                                                                                    201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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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锦思,北京“锦标堂”工作室成员。首倡九一八全国鸣警报、国家领导人出席等内容的国家级纪念抗战活动。收藏东北、北京、孔子儒学、日本侵华、中日友好等主题史料文物。王锦思著作:《发现东北》《图说抗联》《发现抗战》《超越日本》《日本行中国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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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锦思,又名TA、小蜂、一开,吉林德惠人,定居北京,北京大学媒介专业研究生学历。粗通英语,懵懂日语,精通德语(家乡德惠语言)。收藏中国各地各种史料和日本侵华罪证、中日友好交流史料,首倡九一八全国鸣警报、国家级公祭英烈和死难同胞、朝鲜半岛暨世界和平签名。 专著《日本行,中国更行》、《超越日本》、《发现抗战》,中日港三地出版《活动家的证言》。 jinsiwan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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