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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为一战赔款应为日本榜样
王锦思
据德国媒体最近报道,今年10月3日,也就是德国统一20周年纪念日,德国将偿还最后一笔一次世界大战的“战争赔款”近7000万欧元。一战结束92年了,德国还坚持还清赔款,总额达到220亿英镑(约合2328亿元人民币)。而东方日本为二战中侵略罪行不断抵赖,许多民间受害的赔款迟迟没能交付,和德国做法简直是天壤之别。
一战1918年结束,死亡上千万人,被称为“欧洲历史上破坏性最强的战争之一”。1919年的《凡尔赛和约》将战争责任归结于德国,1921年确定的1320亿金马克约相当于4.7万吨黄金,按现在的比价相当于约7000亿欧元。
1929年发生全球金融危机,德国于1931年暂停了每年偿付的赔款。战争赔偿使德国民众苦不堪言,就寄希望于一个拯民于水火的政党和政府。希特勒就以不赔偿为由煽动了民众的情绪,结果产生了纳粹党。1933年希特勒上台后,德国拒绝恢复偿还赔款,最后发动世界大战再次使世界和德国陷入浩劫。但在1953年的伦敦国际大会上,西德同意承担德国二战前发行的国际债券偿还责任。西德到1983年支付了140亿马克的赔款。但是,关于希特勒德国1945年倒台以后至此次谈判开始前的上述债券产生的利息,协议规定的是,等德国统一后再偿还,并以统一后20年为期。当时,利息总额约为2.51亿马克。关于这笔“最后赔款”,德国《世界报》有评论说,“只有付钱,才能算是一个好的欠债者”。
这样看来,德国对战争责任,哪怕是间接的、针对民间的赔偿,都是认真的,而且显然考虑了其国际形象——既然世界各国支持了德国的统一,最终给予了德国完全的主权,因此德国也有必要在历史问题上不留“尾巴”。反观曾经侵略过亚洲诸国的日本,德国的这一行动显然又是一面镜子。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理所当然。鸦片战争以来,列强侵略中国,用卖身契一样的条约强迫赔款。日本通过《马关条约》从中国掠走白银2.3亿两白银,加上掠夺的财物,共获得3.
4亿两白银,相当于日本军费支出的3.4
倍,年财政收入的6.4倍,清朝年财政收入的4.6倍。1931-1945年,日本从中国掠夺煤炭5.86亿吨、生铁3350万吨、黄金22吨、粮食5.4亿吨、木材1亿立方米,其它财产不计其数。
战后初期,中国估计直接损失620亿美元,准备索赔。国民政府也提倡“以德报怨”,将100多万日军战俘与侨民运送回日本,仅仅获得全部价值2250万美元赔偿。这个数字只有中国政府提出的赔偿要求的万分之三,每个死伤者平均不到1美元。
新中国成立后又再次统计,称各种损失折合当时美元计算数额高达1000亿以上。而新中国政府考虑,中国曾经大量支付赔款,受害深重。1972年7月以后,中国为实现与日本邦交正常化进行积极准备,周恩来特殊强调:“我国不要求赔偿,因为日本人民也和我国人民一样,是日本军阀的受害者。”1972年9月29日,中日两国签署联合声明,第七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关系,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
而无论从事实还是从法理上看,《中日联合声明》“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中没有包括“中国人的个人索赔权”。可是持续二十多年的中国民间索赔几乎都以失败而告终,日本顽固不化,拒绝赔偿的做法引起中国受害者的愤怒。
面对德国为一战赔偿的正义做法,迫切需要日本拿出实际行动,对于中国受害者道歉赔偿谢罪,为最终解决中日历史遗留问题铺平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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