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人民日报》认为钓鱼岛属于日本吗?
王锦思
我曾与一位日本外交官交流钓鱼岛问题,他拿出人民日报,说当时中国认为是日本领土。我说此言差矣,这是你们一厢情愿。
近期,钓鱼岛争端引发的国际舆论战日趋激烈,日本政府黔驴技穷、无计可施,决定使用1953年的《人民日报》一篇文章作为论据,声称中国曾承认钓鱼岛为日本领土,但是这种拙劣的手法无法自圆其说,无助于为日本占领钓鱼岛提供有效依据。
据日本共同社报道,日本外务省在其官网上刊登了《人民日报》相关文章的照片,并以此注释称:“可见中国曾将钓鱼岛视为冲绳的一部分”。只是这句话不是人民日报的措辞,而是日本一厢情愿的解读和错觉。偏偏日方在有效掌控钓鱼岛的依据很少的情况下,只好吹毛求疵,把这篇旧文变废为宝,并在与各国首脑及外相的会谈中主动提及上述内容,并通过互联网强化信息发布,积极对外宣传。
我们有必要看看当时的历史状况和琉球局面。当时的琉球也就是冲绳,是联合国托管的一个地方,主权也并非属于日本。美日出于当时的冷战战略考虑,把琉球由美国占领军托管,这个安排在国际法上并不合法,当时中国政府并不承认。1951年时任外长的周恩来发表关于美英对日和约草案及旧金山会议的声明是正式政府文件,指出如果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参加,无论其内容和结果如何,中国人民政府一概认为是非法的,因而也是无效的,这是各种国际法论述所认可的。
这篇资料文章把琉球群岛上的居民一律称为琉球人民,更表示琉球人民与日本人民是互不包含的两个不同政治和文化状态的人民,文章未明说,但十分显然的意思是琉球应该是个独立的政治领域,它不属于日本。
据清华大学当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副院长刘江永查证,《人民日报》的这篇文章刊登在1953年1月8号第四版资料专栏,是一篇编译自日文材料的无署名资料,既不是评论文章,更不是社论,不能够代表中国政府有关钓鱼岛归属的立场,所谓中方曾承认钓鱼岛属日本的说法并不成立。
不仅如此,1953年《人民日报》这篇文章的政治背景和法理意义,在国际法上并不能视为代表政府立场。同时,人民日报并非金口玉言、铁嘴钢牙、一句顶一万句,人民日报受政治操控和当时历史视野局限,犯下个别失误在所难免,文革期间更是打到这个批判这个。而且这种关于钓鱼岛失误也并不具有永久性法律意义,何况后来1971年美国把钓鱼岛行政权交给日本之后,人民日报多次发表文章或声明表明立场,这才更具有法律效力和终极要求。
笔者王锦思认为, 日本显然避重就轻,不提及在1970年以前还发行过将钓鱼岛划归中国的地图,日本史学家井上靖等还明确论证钓鱼岛属于中国领土,1971年日本报纸《长周新闻》也坚持使用钓鱼列岛这个中国地名,而不是采用日本的称呼“尖阁列岛。
1971年12月3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表对钓鱼岛主权的正式声明,到目前为止,也多次表明立场,认为无论是从实例、策略和充足的法理基础建构的角度来说,中国拥有对钓鱼岛的领土主权无可撼动。因此,当日本声东击西、掩耳盗铃,把人民日报的一篇豆腐块文章拿出来为自己张目,立即招来各方驳斥,这种说法牵强附会,纯属自欺欺人,也不会被国际法理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