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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先生的一席谈

后郭美美事件:日本鈥溑獬タ钼澥欠癖缓焓只峥丝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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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思,又名TA、小蜂、一开,精通德语(家乡吉林德惠语言)。在北京筹建万国博物馆,收藏中国、日本、俄罗斯、美国史料实物。jinsiwang@126.com
锦思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4122977.htm



 

 

王锦思

 

 

1020日,中国红十字会在其网站发文,针对近来《法制周末》等媒体声称花冈劳工理赔金去向不明郑重声明:关于花冈基金的管理,中国红十字会按照国家财务规定、中国红十字会财务规定,依照花冈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要求进行使用,并接受国家审计署的审计,完全不存在扣留2.5亿日元的情况,并表示愿意就此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审计。

这个话题在3个月前伴随着郭美美事件已经红红火火宣传过一轮。如今随着国内动车问题、电梯问题、矿难问题、土豆问题和见死不救问题,以及国际欧洲债务问题、美国华尔街被占领问题、利比亚卡扎菲被打死问题等等,那极有表演欲的美美已经逐步淡出人们眼球,红十字会也可长出一口气,冷静思考自己为什么这样不国人待见。三个月后媒体、网络杀了一个回马枪,克扣费用问题又被再次曝光出来,巨款去向不明引起人们关注。

没有想到,没有了郭美美,网上一样沸沸扬扬,网友们一样群情激愤,红十字会一样猝不及防。显然,红十字会有必要告诉人们真相,款项的具体去向,消除人们的误解。

但是3个月前相同的是,媒体又一次把耿谆老人作为这一不实言论的疑似提供者。这不由得令担心,耿谆老人毕竟已经98岁的高龄今年我随同香港钟先生探望之时老人已经是重病之人。每一个尊敬和爱戴他的同胞最大的心愿是让他老人家精心修养,安度他所说的幸福余生媒体报道红会扣费恐怕又对老人有所惊扰。为探讨事情来龙去脉,我欲问究竟,为此拜访了一位熟知详情的L先生(L先生的大名恕锦思在此不告)。

以下为了方便,就用锦思和L先生问答的方式叙述。

锦思:L先生,就您所知两次因扣费风波向红十字会发难,起因为何?

L:两次发难根源在一处,即起于石玉的博客文章《拜访抗战老英雄》。其实这文章大意不错,表达对老英雄的敬意。但是只要细读,可以找到些许问题,即:红十字会扣了劳工一半费用。石的大作原本在2009年,可偏偏2011626日石先生又一次把该文摆入自己的博客,而此时正逢美美与红十字会的好事在网上被闹得难解难分。有媒体人周筱赟等热心人士大力帮助,石先生博客中的问题随着在微博中一传十、十传百,以致上万次的传载、浏览,问题被无限的放大。这个时候好像他对这些问题也不大放心,不知道从哪里要了我的电话,说要请教

石玉是个媒体从业者,他在给我的短信中称自己是新华社记者。一开始我相信,后来我怀疑。因为像他文章中所说这么严重恶劣性质的问题,他应该写内参,而不是写博客;还因为,他短信称向老师求教扣费问题,可是我告诉他事实了,希望他补正他博客不实的信息,他答应了,但连同那现在尽人皆知的中国红十字会扣了2.5亿日元作为费用言辞,以及所谓花岗(原字如此)起义的告密者摇身变为共军营长等错误信息仍然保留在博文中,只是把博客里他自己的头像换成一个老外人头。

我纳闷了,不知道他是怎样的媒体人,他是如何敬重老英雄耿谆?原本是他拜访老人时两人之间的一席谈,不经老人核实就刊发在网上,就不怕因自己并不能保证记忆准确的谈话内容而伤害老人吗?以这样没谱的博文当作信息来源,那位在《法制周末》发表大作的记者,还有那位媒体人周筱赟们真是羞煞人也,因此他们就不要再侈谈媒体对社会和公众的责任啦!

锦思:那本次《法治周末》的记者在文章中大谈耿谆与花冈基金的过节,应该怎么看呢?

L:如果仔细阅读《法治周末》的文章,你可以发现文章中有关人物、时间、语态等概念混淆,可以肯定的说,为了发表这篇一鸣惊人的大作,根本没有很好地做功课,他写的所有关于耿谆的内容在网上百度一下全能查到。所以要了解耿谆老人,那《法治周末》的文章就不必说了,有很多报道、文艺作品介绍耿谆老人的事迹。比如:几年前央视热播的电视剧《记忆的证明》,那个劳工大队长的原型就是耿谆。

耿谆老人是我们民族的英雄,也许是现今唯一仍然健在的抗日知名人士。1945630日,为捍卫民族尊严,身为劳工大队长的耿谆挺身而出,率领700余名中国劳工于发动花冈暴动震撼了整个日本,在即将胜利的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历史上写下了令世人赞颂的中国劳工的英雄凯歌。1995628日,耿谆为首席原告,11名花冈受难者和遗属组成原告团,向日本东京地方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日本鹿岛公司谢罪、赔偿和建立劳工纪念馆。花冈诉讼成为战后中国受害者对日诉讼索赔的第一起案例,起到了揭露日本军国主义强掳和奴役劳工的战争罪行和教育日本人民的作用,受到包括了日本和平友好人士和爱国华侨的大力支持。

20001129日,花冈诉讼经历一审败诉后以和解告终。但被告日本鹿岛公司发表声明,再次否认虐待中国劳工的罪行,声称应法院要求捐出设立的花冈和平友好基金不含赔偿、补偿的性质。耿谆认为诉讼目的没有实现,和解条款不能接受,发表《严正声明》表示:和解对耿谆无效,拒绝领取捐出金,并严词谴责和抗议鹿岛公司拒不认罪。

当然,耿谆老人对于支持中国劳工索赔的日本律师和索赔团队的种种方式也提出质疑,认为他们操纵和解,造成花冈索赔斗争失败,甚至认为他们为促成和解有意隐瞒了部分索赔过程和结果的真相,感到被忽悠了。一段时期不再与他们交往;而日方的索赔团队认为,和解是费尽千辛万苦取得的索赔成果,是斗争的胜利,应当获得认同。同时表示在达成和解问题上与中国劳工原告沟通不够,和解成果也有缺陷。2008年以来,日方的索赔团队的主要人士两次前往耿谆的驻地看望耿谆,双方对因各自不同观点造成的种种不愉快达成谅解,表示为了更多受害劳工的利益,本着求同存异的精神化解前嫌,向前看。

现在,花冈和解已经过去11年。对于它的是非纷争仍然没有结束。但是有一点,花冈和解的经验教训,对后续的劳工索赔是有益的启示。

花冈基金,有别于一般民间救助的概念,因为它是在法院主持下达成的,它对给予方具有强制给予的约束性质,而并非鹿岛标榜的捐出(捐出是自愿给予),是劳工应该取得的合法权益的一部分。至于那个鹿岛公司非要把其说成是捐出救助,只是把自己装扮成慈善者的单方说法,完全是打肿脸充胖子。我们除了对它鄙视、谴责之外之外,不必过于在乎他怎么说。2003年我和S律师受部分花冈受难者委托和红十字会进行交涉,达成共识:为了履行基金受托人的义务,今后在公众宣传中应该准确称之为基金。媒体称的赔偿金理赔金慰问金等等说法都是不准确的或者说概念是错误的。媒体人写文章应该对要写的内容有深刻的了解,不能自己杜撰概念和内容。连基金的名称和性质都没有整明白,就口诛笔伐了,好比士兵没有瞄准就端枪扫射,能打准目标吗?

 

锦思:那么耿老对红十字会的态度怎样,他是否信任红十字会?

 

L:如果你注意到耿谆《严正声明》,有一段内容讲述,他得知红十字会受托管理花冈基金,感到放心、欣慰。表示自己岁数大了,今后就不再参与花冈联谊会的事务和基金发放的事情了。后来他得知花冈和解的内容后受到巨大打击,晕倒在地。醒来感到索赔只要来了香火钱,不是劳工所要的赔偿金。他斥责索赔团队也责备自己,并誓言从此不再过问花冈的事情。即便这样,他与红十字会没有任何过节,遇到劳工家属问他领取基金的事情,他总是耐心告诉来人,如何去找红十字会。

在石玉先生的博客中,他说:“ XXX大怒 ,从此再也不通过红十字会捐款。大怒,表示的是得知不准确信息后一时之气,但是在郭美美事件背景下,这对公众有什么样的号召力不言自明。可是我要告诉锦思,耿谆向红十字会捐款过的

记得2008年,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就在汶川大地震刚刚过去4天,老人以94岁的高龄,在不到一天的时间里写下了21幅书法作品,委托我在北京变卖捐出。他的儿子硕宇在电话里告诉我:老头让我告诉你,字贵贱都卖。所得卖字款全部捐给中国红十字会用于赈灾,钱不多也廖胜于无。到银行的捐款收据(汇款单)要写买字人的,不要写老头名字!听到这里我已无话可说,我流泪了。我只是在电话里告诉硕宇:请老人放心,我一定完成他的嘱托。我把老人的三幅字捐给中国书法家协会等机构主办的为灾区义捐义卖的活动(老人是中国书协河南省书法家协会会员),其它的十几幅由身边敬重老人的朋友们认买,所得的近4000元义卖款(不包括在书协的义捐)全部捐给中国红十字会赈灾项目。《大河报》等报刊媒体报道了老人的义举,《人民网》等多家网站予以转发。你想想看,主持接收捐款的有多家单位,老人如果不相信红十字会,他能够嘱咐我把钱捐给红十字会吗?

2011311日,日本发生里式9级特大地震,与日本有不解之缘的老人又一次决定义卖书法。与2008年为汶川地震书写书法时相比,20102月老人病发脑梗塞,愈后行动已经十分不便,日常生活都需要家人的帮助,已经很长时间封笔不再创作了。但是为了表达他对日本灾区人民的关爱和祈福,耿谆老人竟不顾重病,坚持让自己的儿子搀扶和协助自己,在320日上午,老人一气呵成书写下10幅书法作品。我拿到这10幅书法作品,先后参加了驻北京外交使团组织的义卖活动,参加了中国慈善总会为日本地震的募捐,并同样遵照老人的嘱托参加了中国扶贫基金会为云南地震灾区的募捐。老人的精神感动了所有知道这一详情的同胞。这方面的详情可以浏览我的博文《耿谆的慈善义卖——兼谈所谓红会扣费》。

 

锦思:是呀,当时是我和您一起帮耿老办理的这件事。我记得在北京外交使团的义卖中,就是由《记忆的证明》中扮演日本军官的日本演员矢野浩二先生签收老人的义款。剧本是根据花冈暴动的历史题材编著,剧中段奕宏出演的劳工大队长的人物原型就是耿谆。我还带他的一幅作品到日本的福岛展示,把耿谆老人的大爱传递给了日本民众。

还有一个问题,网上扣费问题炒的轰轰烈烈,耿谆老人知道这些情况吗?他是什么态度呢?

L:我可以告诉你,就在第一次扣费风波在网上愈演愈烈之时,耿谆老人又一次犯了脑梗塞,病情一时甚至危险。在这种情况下,家里人是不可能把外界发生的这种事情告知老人的,这也是我感到愤懑和气愤的原因。他的家人得知我说的情况后发来短信:我很惊讶,怎么会有这样的事?此事前后与家父无关!

所以我要说,为老人健康请庸人勿再扰!

 

锦思:那么,L先生,您认为红十字会在管理基金问题上应该有什么作为呢?

 

L:上面所说,耿谆与两次扣费风波无关。但是不代表红十字会不应该对自己的工作有所反思和提高工作的水平。我相信包括耿谆在内的所有同胞都希望红十字会通过郭美美事件的教训,把国家的慈善工作组织的更好。但是这种希望应该建立在善意的基础上,不应该采用攻击和诬陷的方式。红会的工作人员更要牢记,红会是由我国国家领导人任名誉职务的国家慈善机关,要把红十字会的人道、公正、中立、独立的精神发扬得更好。

 

关于基金的发放,是艰难而复杂的事情。说艰难,是因为时光过去60多年,当年劳工多是被日本军队抓捕,为不牵连家人很多劳工信息不实,所在地又分布在广大农村,所以联系非常困难;说复杂,是因为劳工本人多已去世,很多遗属已经是第三辈人,很多后代只知道老人被掳往日本,具体在哪里做苦役并不清楚。而且法律关系复杂。如果家里5个兄弟,有一个信息不确定这钱也不能发给。所以11年时间发了500多人,那400人怎么找?能不能找全?谁也不知道。因此更需要要做好花冈和平友好基金会的管理。真的不希望出现人们所说钱乱花的事情。

随着中国劳工索赔事业的进展,还会有其它的劳工事件的解决基金(这些基金更应该出现的应该是赔偿基金或补偿基金)委托官方机构代管。不论哪一家官方机构管理,从一开始就应该严格、谨慎,并使公众有知情的权利。因为,这样的基金虽然受益人仅是数量有限的劳工和遗属,但它也为整个中华民族所心系,其性质根本属于公益;同样也因为,这样的基金沾染的是苦难劳工的血泪,容不得任何人以任何理由乱花乱用。

 

锦思:对,我相信更多的朋友也是这种期盼,希望红十字会的工作做得更好。

 

结束了与L先生的对话,使我对这两次红会扣费风波有了一些了解,也希望相关人士进一步了解详情。无论是公众还是国家慈善机构,都应该理性思考一下,怎么传承老人所倡导的上善若水大爱无疆的精神,以及如何有效地把对日索赔工作推向深入,取得实质性进展。红十字会只有告诉人们实情,才能重新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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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锦思

王锦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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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锦思,又名TA、小蜂、一开,吉林德惠人,定居北京,北京大学媒介专业研究生学历。粗通英语,懵懂日语,精通德语(家乡德惠语言)。收藏中国各地各种史料和日本侵华罪证、中日友好交流史料,首倡九一八全国鸣警报、国家级公祭英烈和死难同胞、朝鲜半岛暨世界和平签名。 专著《日本行,中国更行》、《超越日本》、《发现抗战》,中日港三地出版《活动家的证言》。 jinsiwan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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